2021年,市國資委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濰坊建設綱要》,扎實開展法治機關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推進國企改革,營造了良好的國企改革發展的法治環境,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濰坊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辦法》,制定《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委主要負責人、市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
(二)積極抓好學法普法宣傳教育。研究制定《市國資委200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計劃》,委主要負責人帶頭嚴格落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抓好《民法典》學習宣傳,圍繞建黨100周年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結合委信息公開案件組織機關參加庭審觀摩活動。
(三)突出抓好機關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政府法制審查工作規程》,高標準完成2018以來涉企政策清理、市政策標準化梳理工作。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制度,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建立“一窗受理、一張清單、一站辦結、一次督辦”閉環辦理工作機制,推動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建設,建成涵蓋市國資委和監管企業的大數據應用平臺,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四)依法推進市屬企業改革。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及時出臺實施方案,先后組織召開全市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動員部署會議、全市國資監管機構負責人會議和市國資系統國企改革推進會議,形成全市一盤棋謀劃、市縣一體化推進的態勢。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布局和戰略性重組,已完成市人才發展集團、市文化旅游發展集團和市交通建設集團組建,對其他整合的企業,采取直接股權劃轉、改制后重組整合、財務審計后重組整合等分類推進。采取多種方式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推動市屬國有企業支持引導全市產業發展,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扎實做好供氣、供暖、公共出行等民生保障工作。
(五)深入推進市屬企業合規管理。高度重視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關于在濰坊市國有企業推行合規管理的建議和提案”,積極與人大代表、政委委員進行面對面交流溝通,組織對山東?;瘓F、市城投集團等5家不同類型企業,深入調研、座談,充分了解企業合規管理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推進合規管理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制定下發《市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根據各企業特點梳理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固化合規管理流程,受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屬企業的滿意和好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意識需進一步加強。部分單位和個人存在知法、守法、用法意識不強的現象,有的群眾法律知識欠缺,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不同程度存在信訪不依法的情況。個別同志依法履職、依法解決的問題弱,引導群眾走法律軌道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
(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隨著深化國企改革的不斷推進,對機關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的、更高層次的法律人才,去推進解決國企改革中的問題和困難。
(三)市管企業普法隊伍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企業普法隊伍里大多數是兼職普法員,沒有接受過較為全面、系統、專業的法律培訓,平時專業化培訓組織少,局限于一般性的事務性工作,創造性抓好普法任務能力不足。
三、下步打算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把學習貫徹近平法治思想放在首位,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要領導帶頭學,黨委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機關和市管企業負責人按照市部署安排完成習近平法治思想網上學習。
(二)認真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濰坊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實施辦法》《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委主要負責人、市管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為進一步推動法治機關、法治國企建設積極營造濃厚氛圍。
(三)繼續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重點組織做好民法典宣傳、憲法宣傳周等活動。結合國資國企實際,開展“法律進機關”“法律進企業”普法主題活動,突出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資國企改革政策法規的學習,積極營造學法守法氛圍。
(四)進一步加強市屬企業普法隊伍建設。以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普法隊伍為目標,根據企業規模、法治建設水平等因素,配齊配強備法務工作人員、管理人員。重視法務培訓,結合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態化培訓機制,提升普法隊伍能力水平。
(五)下力抓好市屬企業合規管理。嚴格按照《市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進一步建立完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立合規牽頭管理部門、專項管理部門和日常管理部門“三位一體”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加大對企業合規管理的檢查督導,把合規風險作為常態化工作常抓不懈。組織企業之間加強交流學習,相互借鑒提高,切實把市屬企業合規管理提升到更好的層次,進一步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